品味的毒药

我对英国的敬意从不轻佻。它不是旅游者对雾和红砖的迷恋,而是一种更实用的钦佩——像工匠看工匠:看你怎么把粗糙的人性打磨成还能运转的制度。

英国经验主义是世界上最不浪漫的一种智慧。它不许你凭热情立法,也不许你靠良心推理。它像一位冷脸的会计,把世界往桌上一摊:证据呢?代价呢?可复现吗?能推翻吗?一切宏大叙事在它面前都像醉汉的情诗——写得热泪盈眶,读起来漏洞百出。英国人对“我相信”的警惕,几乎是一种美德;对“我感觉”的轻蔑,几乎是一种纪律。正因如此,科学才不必依赖圣徒,哲学才不必依赖天才;你只要依赖方法,依赖反驳,依赖验证。

我也尊重英国的优雅。优雅在别处常常只是装饰,在英国更像一种技术:让冲突不至于失控,让羞辱不至于露骨,让拒绝不至于难堪。它把锋利包进绒布,把残酷藏进微笑。英国人的礼貌不是慈悲,它更像栅栏——把人群拦在不至于互相撕咬的距离里。你若以为那是温柔,就像把手伸进刺猬的毛里,还责怪它不肯握手。

至于历史,我宁愿承认英国那条“慢路”的价值,也不太愿意把法国大革命奉为道德图腾。革命是一种令人上瘾的戏剧:你一旦相信正义可以一口气完成,就会迫不及待地寻找刽子手来替你完成。英国人则更像修路工,他们不急着给世界换个灵魂,只关心桥会不会塌、税能不能收、法庭能不能开。你可以说这缺乏激情,但激情往往是人类最昂贵的奢侈品——它付费的方式通常是别人的命。

这些赞美我都给得心甘情愿。可问题也正出在这里:英国把理性、克制与制度化做得太好,以至于它很容易把这些美德偷偷兑换成一张更隐蔽的通行证——一种“我更高级”的权利。英国式轻蔑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几乎不消耗能量:不必咆哮,不必争辩,不必证据;一个停顿,一个眼神,一句像玩笑的玩笑,就足够把你判成“没见过世面”。你甚至很难反击,因为对方显得那么礼貌、那么得体、那么“没有恶意”。这就像被人用银匙打了一耳光——疼是疼的,但你还得夸他餐具很漂亮。

美国人当然也有他们的粗糙。美国的伟大并不来自优雅,而来自一种更野蛮的信念:世界可以被改写,失败不必被供奉,规则不是圣经。它的直给像刀,刀不一定精致,但刀能切开肉。它把“能做成”当作一种道德,把“先做再说”当作一种礼仪。很多英国人因此皱眉:这也太吵了,太俗了,太像把钱当信仰。可现实是,美国式粗俗常常恰好适合创造新东西——新公司、新产业、新财富,甚至新世界观。粗俗至少不耽误事;优雅有时会把事情耽误得很体面。

于是两边互相鄙视,就像两种不同的虚荣在镜子前互相挑刺。英国人嫌美国拜金粗俗,美国人嫌英国装腔虚伪。两边都说对了一半,也正因为只对一半,才显得格外理直气壮。人类最危险的偏见从来不是纯粹谎言,而是夹着一点真相的轻蔑;它让你不必思考,只需嘲笑。嘲笑是智力的安眠药——吃下去,立刻舒服,醒来时脑子已经开始发霉。

优越感是一种智力懒惰。它让人用最便宜的方式获得“我比你高明”的快感:不必理解,不必证明,不必承担,只要轻蔑。用文化品味做身份——这是最廉价的优越感。它像胸前一枚闪亮的徽章,买得起的人很多,配得上的人极少。

英国值得学的,是他们把复杂变得可管理的手艺:如何在冲突里保留退路,如何在分歧里维持合作,如何在不确定中仍保持体面与秩序。可英国最该避开的,也是同一个东西的阴影:把体面当作道德,把礼貌当作真理,把口音与品味当作智商的代用品——这是一种漂亮的腐败。

美国值得学的,是他们把世界拆到第一性后直接动手的勇气:敢试,敢错,敢承担,敢把想法做成现实。可美国最该避开的,也是同一个东西的阴影:把自信当作论证,把胜利当作正义,把一切复杂都压扁成“你到底站哪边”——这是一种响亮的幼稚。

任何让你变得更轻蔑人的文化,都不是你该学的文化。因为轻蔑会让人自我感觉良好,却让人变蠢;轻蔑会让人站得更高,却让人看得更窄。你可以有偏爱,但别让偏爱变成鄙视。偏爱是审美,鄙视是偷懒。前者让你更丰富,后者让你更狭窄。

如果要我给一句足够有毒、又足够实用的忠告,那就是:别崇拜任何一种“讨人喜欢的正确”。英式正确常常穿着羊毛大衣,温和、克制、讲礼仪,顺便让你觉得别人都不够体面;美式正确常常穿着运动鞋,热情、直接、讲结果,顺便让你觉得别人都不够有用。两种正确都很迷人,两种正确都很危险——因为它们都在悄悄引诱你做一件最偷懒的事:用贬低别人来证明自己。

一个人真正成熟的时刻,是他不再需要靠鄙视来维持自尊。他可以欣赏英国的优雅而不学他们的冷笑,可以敬佩美国的行动而不染他们的傲慢。他知道优雅是用来让事情继续的,不是用来让自己显得更好;他也知道效率是用来把事情做成的,不是用来把别人做扁。

至于那些逼你站队的人——不管他拿的是英式银匙还是美式扩音器——你可以对他微笑,然后在心里把他归入同一类:用文化当武器的人,往往没有别的武器。


已发布

分类

来自

标签: